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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大学教授:招办无权利用高考分数谋利


2003-7-11

  ■提问:本报记者邓兴军■回答: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威

  据新华社报道,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今年通过招标竞争,以120万元的价格出让高考分数发布权。江苏电信一举中标,之后又与江苏联通公司达成有偿协议,共同向社会提供高考分数查询服务。此举一出,引起社会广泛争议。昨天,记者就最为争议的几个问题采访了法学教授。

  问:高考信息(包括高考成绩)能否作为商品进行有偿销售?

  答:不能。第一,高考信息尤其是高考成绩是考生创造出来的,其目的不是为了同他人交换,不具有商品的属性,不能作为商品出售。第二,教育行政部门并不因为直接参与了高考成绩的产生而对这些成绩享有专有或专营的权利,所以对高考成绩没有有偿处置权。

  问:考生查询自己的高考成绩是否还需掏钱?

  答:不需要。因为考生在考试前已交纳了考试费,说明考生已与教育部门订了合同,除了工本费和其它费用,考试费应包括向教育部门获知考试成绩的费用。

  问:招办向电信部门提供考生成绩,是否侵犯了考生的隐私权?

  答:是的。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是一种在其本人不愿意的情况下不被公开的权利。考生的高考成绩显然是隐私权的客体,不经其本人同意,不得被公开。

  问:高考分数信息,招办作为政府部门能否作为商品出售谋取利益?

  答:不能。行政机关在对行政事务进行管理时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但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收取额外的费用,即不能为自己谋取利益。

摘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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