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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有多少费还在“乱收”?


2003-7-13

  扩招下的学费等级制

  同一所高校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同学,每年的学杂费却相差几千元,这是发生在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的事,以该学院99级汉语言文学专业7个班级为例:6、7两班为2300元,4、5两班则为5000元,而1、2、3三个班更高达万元以上。

  对于这种学费差别,该院院长解释说,6、7两个班为国家计划内招生,4、5班为扩招生,1、2、3班则是预科生。所谓扩招生,即分数低于录取分数线,但高于学校制定的最低控制线的学生,而预科生则分数更低。之所以收取不同学费,是因为扩招生和预科生都是计划外招生,国家没有相应的教育拨款,而学校也没有财力支付他们的学杂费用,所以需要学生自己负担,该校从1999年至今都是按这种方式扩招的。据他介绍,四川师大的生均国家拨款是每年2000余元,而每个学生的教育成本高达上万元。

  这位院长还强调说,作为学校的一个院系,文学院只是一个教学单位,没有制定招生及其收费政策的权力,也没有独立的财务权力。文学院只是在执行校方的政策。而招生规模、结构的确定流程如下:省教育厅确定当年扩招比例后,由各高校各自制定有关招生专业、人数等具体方案,交由各院系执行。

  7个班中,除2个班100余人是计划内招生,其余都为扩招生和预科生,当问及这样的扩招比例是否有过大之嫌时,这位院长没有正面回答,只是强调高校要以让更多学生受到高等教育、提高民众素质为己任。

  为进一步了解此事,本报记者曾致电负责收费的四川师大计财处。令人意外的是,该处一位许姓工作人员称对文学院的这种情况毫不知情。不过,他表示已将记者反映的情况作了记录,“过两天”查清楚后会及时回复记者。但截至本报发稿时,记者依然没有得到回音。

  其实,不管上述扩招及其收费方案的制定者是四川师大还是更上级的单位,它都显然有违于国家一系列相关政策:

  早在1998年,教育部就颁布文件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地方和高校的领导(包括省、部级领导)不能擅自决定扩大招生计划,也无权特批未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而自2000年开始,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更是连续三年发出通知,明令禁止“双轨”收费现象,强调不得对同一学校的同一专业且同一年级的学生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并规定“学校无权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2002年,教育部还曾发出紧急通知,强调禁止高校收取所谓“扩招、扩容费”,亦不得以招收预科生为名高收费,并要求违规收取的费用一律退还学生。

  申请留京指标须“捐资助学”?

  □本报驻京记者卢嵘

  名义上是用人单位为学校捐资助学,实际上却是大学生自掏腰包。北京广播学院的一些京外生源的应届毕业生惟有如此,才能取得留京指标,落户北京工作。

  北广信息工程学院的应届毕业生田平(化名)向记者出示了该校给其开具的收据,上面却写着收到北京某公司交来的“捐资助学款”壹万元正。而实际上这笔“捐款”是田平从家里拿的,录用他的北京某公司根本就不知道学校向他这样的毕业生收钱的事。不过,虽然并不是用人单位交的钱,但收据上一律写的是用人单位而非交钱学生的名字。

  田平告诉记者,去年底班主任就告诉全班同学,学校规定,按在校4年的综合成绩排名,凡是排名不在前50%范围内的毕业生,如果要留在北京工作,须向学校交纳1万元,这样才能取得学校向北京市教委申请的留京指标,而排名在前50%的则不用交钱。田平就属于排名在后50%内而又在北京找到了工作的。

  据田平介绍,在交钱前后,他从相关老师那里听到的最多的话就是“这件事你不要说出去,说出去对你对别人都不利”。但是,对于为什么要收这笔钱,为何定1万元的标准,学校从来没有出示过任何文件,也没有明确交代收这笔钱到底用来做什么。

  田平等交了钱的毕业生怀疑学校在变相乱收费,于是将情况反映到了北京市教委学生处。该处负责人明确表示,学校不能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如果是用人单位自愿捐助,这是合法的,但让学生自掏腰包,就绝对不应该了。

  不过,北广信息工程学院负责就业的王晖老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从来没有明确说要学生个人掏钱。他说,有些学生不符合留京的标准,又非要留京工作,而且用人单位又急需,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打了招呼且又自愿捐款助学,学校才考虑另外给这些学生申请留京指标。至于有学生自掏腰包,原因可能在于接收单位不肯花钱,而他又要保住在北京工作的机会。

  那么,学校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政策呢?

  北广学生处姜纳新处长明确告诉记者,学生能否留京的成绩排名标准和最少1万元的急需用人单位的捐款标准,是学校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而且好几年来一直都是这样执行的。

  他进一步解释说,北广的毕业生大多想在北京工作,今年北京市教委给该校规定的京外生源留京比例是25%,超过这一比例的必须事先与市教委学生处沟通,经批准后才可办理就业手续。考虑到比例的问题,学校一直都对学生实行各项素质和学习成绩的综合测评,毕业时会有一个综合排名,只有排在前50%的“优良毕业生”,才有机会获得这25%的留京指标。不符合这个标准的,学校就要根据规定,向市教委额外申请指标。

  如果学生不交纳这笔钱,是否就不可能获得留京指标呢?姜处长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但她表示,学校的政策是鼓励学生到各地创业,不希望他们都扎堆在北京。而且,本身不符合留京标准,却又想不付出代价就留京工作,这样的要求既不合理,对那些学习成绩好、排名在前的同学也不公平。

  据了解,北广这个变相收费的问题被反映到了北京市教委后,市教委已要求该校核查情况。

  其实,国家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早在去年9月发出的《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就规定: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切实落实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取消进人指标、户口指标等限制,以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

  日前,北广学生处知会记者,该校今年将严格按照政策办事,不再向教委申请额外的留京指标,先前因此收取的费用也已通知有关学生领回。

  难受的“校四级费”

  □实习生肖华

  小胡(化名)是四川南充市西华师范大学(原四川师范学院)的应届毕业生,他认为该校向毕业生收取的500元“就业指导费”属于“乱收费”,所以投诉到本报。

  7月初,本报从西华师大多个院系办公室了解到,该校的“就业指导费”分为两种:毕业后档案留在四川省内的,交300元,而像小胡这样工作签在外省,档案需调离四川的,交500元;且除档案打回原籍的同学不需交纳外,其余同学不管是否找到工作,都必须交纳此费,否则学校扣留档案。

  据西华师大网站上的信息,该校2003届毕业生共3434人,4月中旬签约率已达90%。即使全部按省内就业来计算,仅此一项,校方收入已近百万元。

  至于这笔资金的用处,有的院系表示“不知道,学校要交的”,有的则解释说“帮学生联系单位,请人过来给他们面试”。

  那么,由学生来负担学校联系用人单位的费用是否合理呢?2002年12月,教育部曾发文(教学【2002】18号)明确要求保证就业工作所需经费:“各高校……要按照毕业生人数确定核发标准并据此列入学校当年的预算予以重点落实。所核发的经费要确保用于与就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就业指导……供需见面等日常工作和一些大型招聘活动,不得挪作他用。”而本报通过教育部就业热线了解到,也有个别学校经当地物价部门审批后向学生收取一定费用,比如黑龙江省有的高校就向学生收取100元。但是,7月8日本报采访四川省物价局收费处时却获悉,该局从未审批过西华师大的“就业指导费”。

  不过,据小胡介绍,三五百元的“就业指导费”毕业生们还能够承受,令他们不堪重负的是学校“学位英语考试”的收费,他们称之为“校四级费”。这项收费针对未通过大学英语国家四级考试的同学,具体数额则根据学生的考分而定:50-54分需交1200元,40-49分1500元,30-39分1800元,30分以下2800元。小胡说,在西华师大,国家四级英语的通过率并不高,像他所在的寝室,8人中就有5人未及格。为了得到就业时必须持有的学位证、毕业证,这些未达到国家英语四级的同学本来必须参加“校四级考试”,但上千元的费用却令他们中的不少人不得不忍痛放弃,有的甚至因此影响了就业。

  对于这项考试及其收费标准,西华师大教务处解释说,“按照规定,学生未通过国家四级英语考试就拿不到学位证。学校为学生考虑,决定放宽一点尺度,举行一个学位英语考试,学生如果通过就发放学位证。考前,学校会组织为期一至两个月的补习,费用则按课时来计算的,每学时30元,而每位同学需要补习的学时数则由其考分确定,比如,50分以上的是40学时,40-50分的是50学时……”当被问及如果学生不参加补习只参加考试如何收费时,该处工作人员告诉本报“标准相同”。

  然而,7月4日,本报从教育部高教司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并没有“未通过国家四级英语考试者不能授予学位”这项规定,教育部也从未作出过将英语四、六级考试与学位证直接“挂钩”的规定。

  ■背景

  陈至立要求加大教育乱收费治理力度

  教育乱收费现象目前在一些地区和学校依然严重存在,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国务院七部委6月26日联合召开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委员陈至立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突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今年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陈至立在讲话中指出,教育乱收费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损害了教育工作的社会形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她说,中央领导多次指示要求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中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也决定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2003年全国纠风专项治理的重点之一。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行动;是我国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是“依法治教”的需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严肃认真地抓好这项工作。

 

摘自: 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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