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对赞助费和建校费叫停
2003-7-16
今年江西省所有的中专学校未经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向录取到本校的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
对代收代支收费,学校应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能硬性统一规定,应按照“定项限额,一次收取,按实结算,多退少补,张榜公布,专户存储”的原则,要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统一由学校财务部门收取和管理,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额和公开支出项目。严禁弄虚作假、只收费不结算,严禁非财务部门和个人擅自向学生代收费。
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要对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挤占、挪用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乱收费屡禁不止、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摘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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