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2003-6-23
教师司[2000] 63 号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
根据教师司〔2000〕25号文的有关精神,经审核,同意你单位作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教学试点地区的申请。
作为试点地区,需要承担的基本任务包括:
1.建立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站,并将网站和全国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研究中心的网站《中国教师网》相链接,为全国各地了解试点单位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情况提供窗口。各单位务必在2000年底之前将该网站网址通过传真发至全国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研究中心(FAX:010-62200837)。
2.积极配合“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资源建设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项目”的开展,率先利用该项目的成果进行试验性教学,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现代远程教育提供经验。在我司组织建设的第一期网络课程没有完成以前,试点单位应利用本单位远程教育资源积极进行网络教育的探索。
3.在试验中遵守有关规定(教师司[2000]25号),积极参与和完成全国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研究中心下达的研究任务。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
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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