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家协会 香港 主办
设为首页 --- ---
世界教育网

广告服务
网站介绍
在线报名
合作代理

中外合作项目

合作办学政策
合作办学动态
合作办学项目
教育投资机构
教育投资机构
海外大学推荐
高级访问学者项目
联合大学筹建工作
联合培养博士课程
教育网站建设
中国教育市场
商机查寻 信息发布
最新供求 产品展示
企业展示 业内资讯
科技产业 教育商城
科研成果 研发机构
著名学府推荐
奥提根大学学院
康科迪亚大学
渥太华大学
友情连接


中华文化研究项目申请办法

    

  为支持外国学者来华从事中国文化和历史的深入研究,了解现代中国,中国教育部设立“中华文化研究项目”,并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秘书处负责此项目的管理。

  一、资助研究领域和方式

  1. 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哲学、教育、经济、古建筑、艺术史及中医、针灸等专业领域的研究工作。

  2. 申请人须在中国导师的指导下或与中国教授合作,在指定的中国高等学校开展研究。

  二、申请途径和资助期限:

  1、申请人可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或通过有交流关系的中国大学、学者及中国大使馆、领事馆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中华文化研究项目”资助。

  2、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按照中国高校的校历,请申请人选择每年的二月至六月或九月至次年一月来华。

  三、申请人资格:

  1、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职称;

  3、有固定职业,专门或主要从事中国文化研究,并出版或发表过中国语言、文化、历史等方面的专著或论文;

  四、资助内容、标准

  1、 免交研究费、住宿费;

  2、 提供免费的紧急医疗服务;

  3、 每月提供研究补助费3000元人民币;

  4、 一次性提供图书资料费750元人民币;

  5、 经指导教授或合作教授同意后,在1000元人民币以内据实报销根据研究计划进行的学术旅行的费用。

  五、申请材料

  1、《中华文化研究项目申请表》(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印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2、学者本人发表过的著作和论文清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在华研究计划(不少于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4、申请人本人工作单位负责人的推荐信;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以上申请材料请申请人于预计来华前三个月寄达国家留学基金委。

  六、批准与通知

  国家留学基金委在接到申请材料45天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中华文化研究项目”资助批准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径寄申请人本人或寄送中国大使馆、领事馆转交申请人。

  七、国家留学基金委秘书处来华部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邮编:100031

  电话:0086-10-66413253, 66413132

  传真:0086-10-66413255

  E-mail: Laihua@csc.edu.cn






 

 


中国教育家协会 监制

香港通讯地址:香港兴发街邮政局38062号信箱

中国香港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8-01-00-3

TEL:852-2915.6312  (0)13701357311
E-mail:edu@00-852.com HK38062@163.com 总监信箱:abc@00-852.com